关于发布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 第10号)

发布时间: 2019-03-27 17:23:35  点击量:

以下全文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特此通告。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附件:1.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国家药监局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2019年2月28日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1.docx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2.docx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3.docx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4.docxEU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