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1-17 10:15:25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请各地相关单位按照《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做好试点示范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杰 010-68208261/68208243)
原文链接: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8c0792a596ec444b8ca002d43a535e32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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