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2-01 15:08:28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药监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2023年1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
宫颈癌是常见的女性恶性肿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宫颈癌发病率持续增高并呈现年轻化趋势。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原因是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通过为年轻女性接种HPV疫苗、在适龄女性中开展宫颈癌筛查、及时治疗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等三级预防措施能够有效防控并最终实现消除宫颈癌。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服务,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宫颈癌防治体系,促进了宫颈癌早诊早治,宫颈癌诊疗不断规范,群众健康意识逐步提升。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加快我国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增进广大妇女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素养和保健技能,强化宫颈癌早期预防,促进宫颈癌早筛早诊早治。
坚持创新发展、科技驱动。聚焦宫颈癌防治难点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关键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效果。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着力加强资源不足地区宫颈癌防治工作,关注弱势群体,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宫颈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努力遏制宫颈癌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减轻宫颈癌社会疾病负担。到2025年,试点推广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服务;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到2030年,持续推进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试点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
(一)广泛宣传宫颈癌防治知识和理念。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科学宣传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必要性等知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学会和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针对流动人口、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重点人群和地区开发适宜的宣教材料,帮助妇女了解宫颈癌防治政策和服务项目,主动接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促进HPV疫苗接种。对于符合要求的国产HPV疫苗加快审评审批。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及时公布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名单,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积极发挥学校在组织动员方面的作用,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意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HPV疫苗接种试点,探索多种渠道支持资源不足地区适龄女孩接种。(国家药监局、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一)健全宫颈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妇女,完善流动人口在常住地接受筛查的配套政策,促进更多妇女接受筛查。合理设置并公布筛查网点,推广预约筛查制度,采用流动服务车等灵活的筛查组织方式,方便妇女就近接受筛查。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发动妇女主动进行筛查。积极推进宫颈癌机会性筛查。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将筛查出的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二)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服务。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案,定期开展宫颈癌筛查。加强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宫颈癌筛查服务。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一)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宫颈癌诊疗指南,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等配套措施,提高宫颈癌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发挥中医药在宫颈癌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模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做好宫颈癌患者救助救治。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减轻宫颈癌患者就医负担。民政、工会、妇联密切配合,协同加强对符合条件患者的救助。(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一)加强宫颈癌防治能力建设。依托宫颈癌防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承担当地宫颈癌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加强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加强宫颈癌防治专业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筛查及病理诊断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及基层宫颈癌防治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宫颈癌防治信息化管理。利用国家宫颈癌防治信息平台,对宫颈癌流行状况、HPV疫苗接种、筛查服务等情况进行常规监测。推动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和服务的闭环管理,完善基层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制度,开展在线随访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有条件的省份逐步推动妇女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电子病历、慢病监测、肿瘤登记、死因监测、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积极推广宫颈癌筛查和诊疗适宜技术,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宫颈癌筛查和诊疗服务流程。利用“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技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线上健康管理和技能培训等,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落实本行动计划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本省(区、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财政、医保、中医药、药监、疾控、工会、妇联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政府部门、媒体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合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宫颈癌消除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落实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宫颈癌防治,集中各方力量推进宫颈癌防治事业。
(三)开展效果评估。各地要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宫颈癌防治机构的质控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各地行动计划目标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确定一批加速消除宫颈癌试点省份和城市,起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 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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